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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罚只能由谁制定

在我国刑罚只能由谁制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1 14:39:27 已帮助14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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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罚只能由谁制定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刑罚只能由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2、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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