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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离婚扶养费

1997年离婚扶养费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8 01:32:44 已帮助28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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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费用标准什么

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数额,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即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确定,双方可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即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上海深圳北京这些城市,具体数额原则上掌握在每月800元—2000元幅度内。


(2)对高收入的,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每月3000元。


(3)对低收入的,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幅度的,如有较多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无收入的,按照《意见》第9条的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需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单纯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作为父母,如果我们生了小孩,就必须要承担此这份责任。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虎毒不食子,亲生妈妈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妈妈,也是违法法律的。老公前妻不付抚养费怎么办?我们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如果不服,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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