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生育的当事人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