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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

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3 17:42:14 已帮助28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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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
一、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
    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关系,要注意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的相互联系与区别。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3)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故意。
    二、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有那些
    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有: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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