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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变更登记的房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变更登记的房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2-27 11:36:57 已帮助13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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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变更登记的房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对其进行了公证,但该公证的效力仅限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张国华、沈萍夫妇虽早已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已入住多年,但因其未办理过户且原因是为了规避税费,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有权执行该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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