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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包干协议

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包干协议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5 18:29:18 已帮助20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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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包干协议
1、“征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提出用地申请,国家根据项目需要无偿划拨,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它是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1)土地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2)安置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的农业人口的生产和生活所给予经济上的补助。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4)青苗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一次性给予的经济补偿
(5)其他补偿费,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包干”既是所为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费包干使用办法”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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