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后来手续变齐了,这隶属流程瑕疵,这个原则上就是合法的。
二、如果最终手续也无办齐的,那自始至今就是违法征地,当然能够要回土地。 但这只是理论上的,事实上上又有谁来约束政府呢,到法院告,理论上可行,但法院会受理吗?法院敢受理吗?即使官司打了,政府不理睬法院的裁判,谁又能把政府要怎样样?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在我国土地征收的实践中,严重的越权审批、先征后批、少征多占、以合法征地掩盖违法占地等违背流程的现象十分明显,政府违法行政且与民争利,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规则多有垢病,但小小的草民,谁有精力,每天跟政府去斗呀,唉,现实如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