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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吗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1 14:53:33 已帮助22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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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吗
1.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对土地使用权人会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5、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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