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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3 19:15:14 已帮助14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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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合同是双方保障,在一方有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就是一份最有力的证据。如果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双方的言语都太过苍白。所以只要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双方一定要签订合同,有了合同有一方不承认也是可以进行法律制裁,来维护别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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