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最长期限是根据不同的权利类型而定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如:
(1)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
(2)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