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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哪些

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哪些
转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公司并不能及时完成,就会因此产生转包分包纠纷。所以,在转包和分包的时候要咨询检查公司的资质。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3 03:29:11 已帮助18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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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哪些
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在工程转包纠纷中,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
(一)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
(二)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二、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
三、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
(一)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二)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工程转包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
1、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的;
2、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
3、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法约定履行承包义务,以转包行为论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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