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生;
2、返聘离退休人员;
3、非全日制工;
4、将个别部门或个人成立与原主体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商事主体,即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5、劳务派遣。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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