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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与非股东受让股份有冲突怎么办

股东优先购买权与非股东受让股份有冲突怎么办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2-19 05:09:29 已帮助11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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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与非股东受让股份有冲突怎么办
前提:满足了《公司法》第71条及司法解释
(四)第17条、20条的规定后,所出现的冲突,冲突表现为:
本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欲转让的股份进行受让但是只受让一部分,剩余部分留与非股东受让人,但是,非股东受让人欲购买多于剩余部分或者全部购买转让的股份。
这种情形下,如果行使优先权的股东与非股东受让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话,股份无法转让,各方都无法实现此交易目的。
这个问题是该冲突中的比较极端的问题,如果仅在公司股东内部,受让股东可以依据出资比例进行受让。
在公司发展到今天,股权转让实现财产交易目的频繁度增加、开放性加大的前提下,如何解决上述尖锐的冲突?
有效可行的办法是对股权转让的原则、程序、比例及冲突解决做出预先设计,在公司章程中做出约定,届时,优先适用章程的约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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