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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怎么办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产生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是产生社会保险费纠纷的根源。
2024-02-21 21:00:42 已帮助28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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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依法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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