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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如何分担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

业主如何分担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
现代化小区都是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来提供管理服务的,自然作为小区业主也应该支付给物管公司一定的费用。但是在业主与物管公司、人员之间也会产生物业纠纷。物业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同个小区的众多业主,在处理过程中,业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联合起来,一个案件的处理在涉案小区会产生示范效应,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社区稳定,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压力。
2024-02-25 12:39:23 已帮助24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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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如何分担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为保证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需要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这就带来了费用如何产生,业主如何负担的问题。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不仅存在着养护、维修的问题,还存在着经营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例如,业主大会决定,将建筑物楼顶出租给企业做广告后,广告收入如何分配,是居住顶层的业主多拿一些,还是业主平均分配;是作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还是作为维修资金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民法典》对这一问题的规定是,
第一,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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