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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清偿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2-19 09:03:29 已帮助25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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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清偿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共同债务进行清偿,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个人债务处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这笔债务应该由谁承担,首先必须对这笔债务的性质进行判断。这笔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所欠下的债务,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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