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欠款人长期累积未偿还贷款的问题,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包括与欠款人进行友好磋商,寻求第三方斡旋者进行调解,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提交支付令请求以及诉诸司法程序等等。
支付令,即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提出的申请,依法制作并发出的具有催促债务人履行某种给付款项的法律效力的文书。
当支付令被送达到债务人手上之后,倘若他们对此存在异议,债权人仍可选择继续提起诉讼。
而在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且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如若欠款人仍然未能按照判决书所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便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