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必须要跟监护人。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但是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此时就应当为孩子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以及其他关系密切而又愿意且有能力担任监护人的人中确定孩子的监护人。
如果说上述人均无能力或者无法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民政部门担任,或者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如果学校要求开具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给孩子上学用,可以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具,然后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具好后,直接到派出所加注意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