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增值税发票开票期限是90天,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90天,但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9]617号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认证期限由90天改为180天。
2017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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