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
2.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3.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