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2)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4)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依照前款第
(2)、
(3)、
(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