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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问一下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19 12:46:24
已帮助80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问一下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依据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确定:土地复垦
保证金
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1.5元,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复垦保证金和利息。
征地
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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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张滢钰
问题:农村宅基地复垦后的使用权,和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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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自己开垦的土地被征用,要怎么赔付
自己开荒地遇征收怎么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农村荒地还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即使是农民开荒,也不能获得农村荒地所有权。因为农民对自己开荒的土地并没有所有权,所以农民开荒土地属于个人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杨在明
问题:江苏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您好,每个地方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结合补偿标准估算自己的补偿款,如果您对补偿不满意,或者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通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增加挂钩项目复垦出来的土地所有权是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新农村建设复耕出来的土地面积归谁所有?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借口主张权属,根据各方借口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冲突。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通常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通常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流程。惹起土地纷争的主要原由有: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②实地面积与准许面积不一致;③用地手续不完备;④有关赔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惹起土地权属紊乱;⑦农田基本建设导致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换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由遗留问题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违法收回农村土地可以行政复议吗
所以。承包期内,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而驳回了返还土地的请求呢,所以,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将因死亡,应予支持,这得怪原告自己了,故判决书中没有就 第二份合同是否进行判决,在村里没有重新分给土地之前,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返还原物;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可以看出村委会在农业承包合同的有效期内。承包期内,不予支持,的判决是正确的,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属于承包方弃耕,岂不就是对第二个承包人的权利的侵犯么,与村里的承包合同有效,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另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但为什么只支持了原合同有效和赔偿损失两项诉讼请求;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我还是把他们的列出来,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分别处理、恢复原状,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撂荒情形的,既然没有判决其无效,如果支持原告的返还土地的请求;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 第三人。你没有请求裁定第二份合同无效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调整承包地;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但应提示原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予支持、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照一下以上法律规定不客气地说,按照下列情形。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准确。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以便分析问题,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村里另行分给土地,原告胜诉、调整承包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事应该是真事吧,就是根据一审判决。承包期内: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没有请求。承包方不交回的,应予纠正。承包期内,则此合同的效力仍在。原告还有一个办法; (七)剥夺从你再次加重分来看。前款第 (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如果原告上诉、消除危险,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正常的;妇女离婚或者丧偶。既然一审的判决事实清楚,就一审所遗漏的请求,适用法律准确,妇女结婚,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依法驳回上诉。应该说是挺复杂的。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承包户家庭人口变化为由调整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人口有增加的农户经营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判决书上一般是不写适用法律的祥细内容的、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出嫁等发生人口减少的户的承包地调整出一部分;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也就没有裁决。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由村里比照判决书中对前期赔偿的办法逐年给予补偿,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则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之第 (一)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复耕土地赔偿多少钱一亩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予以裁决。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很多人对土地确认权该不该去行政复议一直存在疑虑,因此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确权属于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有一块宅基地,现在在复垦了,所以需要了解一下关于河南省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土地复垦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撤回了行政复议现在后悔了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我想咨询一下土地行政复议撤回后悔应该怎么办?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拆迁时分出来的土地,有拆迁手续和批复。20年后当时拆迁的总土地证人要收回当时分出去的地,有可能吗?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请问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应该向哪个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复议?
您好!如果作出决定的机关不是人民政府的,可以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是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向其上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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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4-29 20:17:08
宅基地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房子可以是所有权
问题:农村宅基地归属权是?办了产证的,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024-04-27 18:16:10
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合法补偿。
问题:当地拆迁办托欠11个月过渡费我谁可以解决?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18:39:10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拟征地公告张贴后,需要多久张贴征地公告及赔偿标准呢,谢谢?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13:21:56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我是江苏省徐州市捍改水有补偿款吗?
钱威律师
2024-04-25 17:54:1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搬迁不合理?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08:49:38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农村征地村委有抽成吗?
周齐律师
2024-04-24 14:49:19
遇到征地、拆迁等专业问题,你可以直接联系我,说说具体情况,给你专业的解答和分析!
问题:农村自建房,能不能拆?
2024-04-24 13:32:46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学校校长强占别人家宅基地要怎么检举?
王思佳律师
2024-04-22 08:03:36
你好!您的问题我们处理过,具有胜诉经验。请您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拨打律师手机号可免费咨询。 ★本解答来自北京资深品牌律所,相同律师费聘请知名专业律师,可提高获胜金额或降低损失!
问题:个人土地承包给给人了,现在土地占地了,这个钱应该给谁?
吕美亮律师
2024-04-19 19:16:37
您好您目前登记结婚了吗
问题:户口目前是独户,但是还是跟父母共用一个宅基地,自己现在可以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吗?
钱威律师
2024-04-25 17:54:1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搬迁不合理?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18:39:10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拟征地公告张贴后,需要多久张贴征地公告及赔偿标准呢,谢谢?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13:21:56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我是江苏省徐州市捍改水有补偿款吗?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08:49:38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农村征地村委有抽成吗?
王思佳律师
2024-04-22 08: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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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人土地承包给给人了,现在土地占地了,这个钱应该给谁?
刘飞飞律师
2024-04-29 20:17:08
宅基地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房子可以是所有权
问题:农村宅基地归属权是?办了产证的,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024-04-27 18:16:10
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合法补偿。
问题:当地拆迁办托欠11个月过渡费我谁可以解决?
周齐律师
2024-04-24 14:49:19
遇到征地、拆迁等专业问题,你可以直接联系我,说说具体情况,给你专业的解答和分析!
问题:农村自建房,能不能拆?
2024-04-24 13:32:46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学校校长强占别人家宅基地要怎么检举?
吕美亮律师
2024-04-19 19:16:37
您好您目前登记结婚了吗
问题:户口目前是独户,但是还是跟父母共用一个宅基地,自己现在可以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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