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辨别真伪:
1、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
2、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
3、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 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视听资料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 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 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 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