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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3 09:16:19 已帮助16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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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认定的标准,是采取“数量”和“其他情节”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的。
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二)滥伐林木案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应当立案;非法收购林木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10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收购林木20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10立方米以上或者20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明知不该在国家林区收购、运输、盗伐、滥伐,却为了实现个人经济利益而有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与此同时单位也可成为该罪的主体,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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