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的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或镇一级人民政府出具;
4、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5、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
(1)承租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的,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出具相关证明;如已参加房改购房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自住私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私房已出售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证明;
(3)拆迁户应提供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协议附件;
(4)租住宗教产住房、军产房、集体宿舍的,产权单位证明;
(5产权证和租房协议或合同;
(6)租住落实政策私有住房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依据,报房管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7)因房屋拆迁、前住房调换、私房落政、住房解困旧房腾退、公房改户等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户口迁出地住房证明的,可由申请人出具具结书;
(8)申请家庭无房在外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租赁登记证》;
6、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家庭还应提供相关凭证或证明;
8、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