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服刑人员可以去外地,但要通过经过司法部门的审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也就是说,除了服刑人员有家里发生大事,一般不会离开服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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