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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2024年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2024年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19 12:44:27 已帮助11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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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

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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