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共有53种,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1)贪污犯罪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4、隐瞒境外存款罪
5、私分国有资产罪
6、私分罚没财产罪
(2)受贿犯罪
1、受贿罪
2、单位受贿罪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4、行贿罪
5、对单位行贿罪
6、介绍贿赂罪
7、单位行贿罪。
(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1、滥用职权罪
3、私放在押人员罪
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1、玩忽职守罪
5、环境监管失职罪
6、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7、商检失职罪
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0、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1、徇私枉法罪
3、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9、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2、放纵走私罪
13、商检徇私舞弊罪
1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6、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