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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的情形2024年

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的情形2024年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3-01 20:53:30 已帮助20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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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的情形

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的情形: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法律依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9条

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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