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险人垫付的费用可以鼓励本人或他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垫付医疗费等费用,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治,缓解受害人同肇事者之间的矛盾。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医院后,医院往往要求预交医疗费用,此时保险公司尚未介入,即使保险公司介入后也只是垫付医疗费10000元,而医疗费往往是巨额的,如果受害者家庭困难,就需要肇事者、所有人或被保险人垫付医疗费用,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治。如果肇事者、被保险人垫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后,还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或者经过重重困难才得以赔付,那以后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险人在垫付医疗费前就会有顾虑,不积极垫付医疗费,这样就会使受害人因没有预交医疗费得不到及时的救治,导致受害人同肇事者之间的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
因此,不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现实意义方面,法院对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险人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在本案中一并处理都是有必要的,也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