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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