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经济损失时,其责任划分方式如下:
向导致该次事故的侵权行为人提出赔偿请求;
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根据所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赔偿,若未签订协议,则应当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
对于上述赔偿义务仍然无法完全覆盖的部分,应当由出租车一方依据其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出租车通常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公司对于出租车的运营负有管理职责并从中获取了一定的经济收益,故而从道义和法律角度出发,公司也应当被视为直接的赔偿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