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车时不慎将狗撞击致死且逃离现场的情况,是否应视为肇事逃逸,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如果涉及到的狗只属于无主流浪犬,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若被撞的狗是由特定的管理者或所有者所饲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驾车者在将狗撞死后选择逃离现场便可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采取的逃跑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