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屋租赁专题 > 天津公租房登记条件

天津公租房登记条件

天津公租房登记条件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2-28 19:02:06 已帮助413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天津公租房登记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颁布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有对天津公租房登记流程进行了说明。

       规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人选择预登记项目时,区房管局在开具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上须标注预登记项目名称。申请人按照项目公告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经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选房程序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并做好汇总工作。

  对于已经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区房管局不收回资格证原件,但须在资格证原件注记“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字样。申请人在预登记项目交付使用前可继续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并领取租房补贴,租赁登记备案截止时间按预登记项目交付日期确定。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由经营单位在预登记项目签约入住时收回,并按区交各区房管局统一存档。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