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婚姻家庭法规专题 > 2024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2024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2024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单独的家庭,所以婚姻不仅需要婚姻家庭里的每一个人去用心经营,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规中的条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2024-02-20 21:50:18 已帮助383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你好,接下来就为你解答关于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1991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发布)

根据2000年3月8日北京市只民政府第50号令修改)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依照《条例》第六章规定应当给予优待与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或者由男方享受奖励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按前款规定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市场主办单位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设施租用费等奖励。农民、城镇无业居民晚婚、晚育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条 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5至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得《光荣证》之月起发至 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女职工除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产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再增加产假3个月。增休3个月产假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其子女满十五周岁止。

(四)城镇分配或出售、出租住房,农村安排宅基地,应予优先并在条件上适当照顾。

(五)农村应当逐步推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可以适当减少集体义务工或者优先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工作。本条规定,适用于一胎双胞或多胞的夫妻,但无论双胞或多胞,均按生一个子女享受。

第五条 依照《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向所在单位或当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给予表彰,并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夫妻,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时,由其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七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费,除已有规定的外,由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按下列规定发给:

(一)夫妻均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50%。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另一方为个体工商户雇 工的,由雇主发给50%。

(三)夫妻均为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办事处发给;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由各自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

(四)停薪留职人员、公派出国人员,由其原单位发给。

(五)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工作期限半年以上的,由其聘用单位发给。

(六)个体工商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经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承担。

(七)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务市场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单位负责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聘用单位发给。

第八条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通报表彰,或授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九条 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做节育手术的,凭经卫生行政部门准予施行节育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手术费用予以报销,接受手术者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休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奖励的夫妻,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其奖励与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交回《光荣证》。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