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将 的经营手续转让给乙方,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30天(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 , 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 元) 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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