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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刑吗

以传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刑吗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2-28 09:13:27 已帮助42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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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如何判刑的呢?”回答如下

1、《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情节严重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2、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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