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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与参建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劳务分包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分包的才提供)项目所有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分人员班组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特别提醒:属于同一人代签代领的,需提供被代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准确,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四)公示期满(10)日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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