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
债务承担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普通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二种是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的,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
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