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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明确评估为“死亡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经处于极度痛苦中,决不能因为迫于社会或一方当事人的压力而判决不予离婚,毕竟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就是要明确家事审判的职能不仅具有裁判职能,还应当具有对婚姻的救治职能。人民法院不仅是死亡婚姻的解救场所,更是治疗生病婚姻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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