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法律规定最高刑为拘役的,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
累犯有三种法律后果:
(1)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刑法》的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适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将上面三点总结一下,就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