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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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