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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富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因此,如果合伙人借出的款项并非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富而是其个人财产的话,显然其他合伙人不能成为债权人但是,如果合伙企业是向全体合伙人借款,而非全体合伙人中的某一个合伙人借款,那么借给该企业的款项或者说债权就应属于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富,因此,此种情形下全体合伙人都应属于债权人。
但是对于是否借款,应经过全体合伙人共同同意或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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