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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向合伙人借款

个人合伙向合伙人借款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7 12:05:17 已帮助30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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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向合伙人借款
依据《民法典》32条、合伙经营所投入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

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富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因此,如果合伙人借出的款项并非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富而是其个人财产的话,显然其他合伙人不能成为债权人但是,如果合伙企业是向全体合伙人借款,而非全体合伙人中的某一个合伙人借款,那么借给该企业的款项或者说债权就应属于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富,因此,此种情形下全体合伙人都应属于债权人。

但是对于是否借款,应经过全体合伙人共同同意或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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