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等。
1、公休假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法定的公休假遇上休息日,休息日应另外补假的。
2、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