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无效的情形包括,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视为无效。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订立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使用,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该房屋的,该合同也应视为无效。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意隐瞒已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或拆迁补偿安置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都将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