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土地征地赔偿费准则: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赔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花费。其计量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
黄陂区审计局走访征地赔偿费发放情况
黄陂区审计局走访征地赔偿费发放情况
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赔偿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赔偿费准则,联盟当地事实上情况具体限定。隶属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量,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赔偿。征用柴山、滩涂、池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赔偿准则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赔偿准则计量。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赔偿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赔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限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准则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交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够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交纳5000-7000元;不够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交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准则,确定自己的准则。但不得超出以上准则限额。
2018-12-14 13:31: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