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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车库的时候有了纠纷,车库买卖违约金怎么算呢?

焦* 四川-绵阳 合同违约咨询 2018.09.14 20:24:49 2524人阅读

我现在没有买车,就把小区的车库给卖了出去了,但是对方给违约了,又不要了,那么车库买卖违约金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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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018-09-14 20:3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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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也没有必要同时主张。实践中对于对于上述争议问题一般以以下原则解决:
1、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违约金执行。
2、当事人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话,非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因为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的性质,只要低于所造成的损失,就应当予以弥补。
3、当事人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

2018-09-14 20:2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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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算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应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购房违约金必须约定明确,有必要的时候需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由于目前房价变化大,有些业主为了能够将房产更高价出售,选择毁约,因此为了保护买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确说明。

2020-10-29 16:1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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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协商。
2.是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法。
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诉讼时效。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然
从最新修改的民法总则已经做了相应的更改,期限改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诉讼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者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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