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借款人出具的借条必须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的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借款出借形式、借款利息、还款的具体年月日、最后是出借人、借款人亲自签名、按手印、写上日期。
如果双方之间的借款有担保人担保借款,担保人也必须在担保人签名栏中签名以及按手印。只有包括上述內容,且清晰可辨的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里有明确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解答如下, 首先是要在纸张正上方中间写上醒目一点的标题,一般直接写“保证书”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专门类别的保证书那还要加上一些前缀。
正文开始前有个抬头,顶格写上对保证书送达方的称呼,一般送达方为保证人的上级、服务方、或者长辈,所以如果是写给个人,在称呼上最好带点尊敬,最好能带上他的专业称谓。
正文开始要空两格,一般正文写清楚两点就可以了,
第一点就是写保证书的原因是什么,
第二点就是你要做保证的具体事项、具体行为、具体时间等等。
在保证书的结尾最好再一次强调一下实现保证目标的决心,可以写上“以上保证绝对做到”等话,然后再用“此致敬礼”等礼貌用语结束正文,如果是写给不固定的服务对象的保证书,可以在结尾处写上“希望用户监督批评”等话。
最后是落款,落款一般都是写在保证书的右下方的,署上保证人单位的全称(一定要写全称,表示对送达方的尊重)或者个人的完整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解答如下, 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呢?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为大家讲一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是发生在借贷关系时的凭据,如果产生诉讼,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法官主要审查借贷发生的真实性、借款金额及利息、借款是否到期归还等问题;而欠条是适用于各种经济欠款,例如工程欠款、欠付货款、合同欠款、工资欠款等,针对各类欠款如果产生诉讼,根据欠款的事由来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例如:工程欠款的诉讼中,原告需对双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被告欠款的金额及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需对买卖合同关系、已完成供货、欠款金额及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工资欠款中,应对劳动合同关系、月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尚欠工资数额及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相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在各类欠款纠纷中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更大,根据不同类型的欠款,原告的举证责任也不尽相同。在此,律师建议:在发生债务时,应当根据债务产生的事由来确定应当出具欠条还是借条,两者不能混淆,并且应当尽力保存完善的证据,以免在诉讼中,举证不能将要承担举证不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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