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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针对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及退休人员的死亡问题,一次性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有所区别。其中,对于因公殉职者,将按照其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金标准进行抚恤;而对于因病逝世者,则参照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金来补贴。至于烈士的抚恤待遇,则应依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最后,在因公死亡情况下,将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20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如因病去世,也会一次性发放10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4-04-08 15:42: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