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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员工在门店外作业的时候,店主出来滑倒摔骨折大家想协议解决,这个需要从哪些方面赔付?

ask****918 四川-内江 公共安全咨询 2024.04.01 12:22:34 311人阅读

你好 ,王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员工在门店外作业的时候,店主出来滑倒摔骨折,,大家想协议解决,这个需要从哪些方面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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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芹森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宏顷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4-04-01 18: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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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目前情况怎么样

2024-04-01 13:3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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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现在是什么情况呢,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

2024-04-01 13:1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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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1708条

您好,这边电话与您详细沟通一下。

2024-04-01 12:44:4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酒店吃饭滑倒摔伤,可以索赔吗问题解答如下, 这样有的人踩上去很容易滑倒。那么要是在酒饭店不小心滑倒摔伤了怎么办呢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本文通过案例为您解答。[案情]王某到某饭店就餐。该饭店餐厅地面铺有抛光砖。王某在就餐过程中前倾夹菜时,因抛光砖较光滑,且地面有油渍,所坐椅子的前脚突然向后滑动,王某两脚随之翘起,人椅向后滑动两尺多远,王某摔倒在地。医院诊断为:第五骶椎骨折,软组织挫伤,建议全休,且休息期间需人护理。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于是王某要求某饭店赔偿。[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顾客进入餐厅就餐,在其取得时,有权要求餐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顾客无损伤自身故意,无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应确定为是餐厅提供的服务设施用品未完全达到安全要求,因此顾客身体受到损害,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在他人均未出现摔跌的情况下出现摔倒,应认为自身也有不当原因存在。因此王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本案中损害事实的发生,只存在一方过错或双方过错所致,不存在意外情况,认为此案为“意外”的意见是错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餐厅应当赔偿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及今后医疗费等费用。同时,王某自身也有不当原因,故也应自行负担一部分费用。本案还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即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在立法上如何加强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是侧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有偿取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保护措施,不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消费者的权利同时就是经营者的义务。本案中,尽管顾客王某摔倒有其自身注意不当的原因,但餐厅经营者对损害后果还是承担了主要责任,正是体现了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本意。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如果店家进行提醒,可以减轻店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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